2026年9月更新
$103,265 H-1B 新规:现在要交吗?会影响今年找工作和公司招聘吗
一句话看懂
现在一分钱都不用交。国土安全部(DHS)2026 年 8 月 25 日刊登的只是一份拟议规则,不产生任何缴费义务。即使它最终落地,第一张账单也要到 2027 年 4 月 1 日之后才可能出现,而且开给雇主,只在中签并决定递交申请时才触发。今年秋招、明年春招、手上正在谈的 offer,都在射程之外。
先回答三个最急的问题
我现在要交这 $103,265 吗?
不用。这是一份拟议规则(NPRM),刊登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联邦公报》(91 FR 54817),法律含义是”我们打算这么做,请提意见”,本身不产生缴费义务。
最早什么时候可能开始交?
2027 年 4 月 1 日之后。费用挂在递交 I-129 申请的那一刻,而 cap-subject 的 I-129 一年只在中签后的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递交;即使规则提前几个月生效,中间也没有申请可收。
这笔钱由谁承担?
规则把缴费义务放在申请人也就是雇主身上,且只在”中签”与”决定递交”两件事都发生之后才触发。没抽中不涉及,3 月的注册环节也不涉及。
时间上,它够不着现在
| 时间 | 会发生什么 | 与这笔费用的关系 |
|---|---|---|
| 2026 年 9—12 月 | 秋招面试、发 offer、谈 sponsorship | 无关 |
| 2027 年 1—2 月 | 春招、签约、LCA 前期准备 | 无关 |
| 2027 年 3 月 | FY2028 注册抽签 | 注册环节不涉及这笔钱 |
| 2027 年 4 月 1 日起 | 中签者递交 I-129 | 最早可能出现的第一张账单 |
从今天到第一个可能被收钱的时点,中间隔着大半年,而这大半年里所有招聘与求职动作都不受影响。
它还要闯过的五道关
拟议规则变成真正能收钱的规则,中间有完整程序,不是”公布了就算数”。
- 评论期: 2026 年 9 月 24 日截止,只给 30 天。作为对照,2023 年那份影响面小得多的 USCIS 收费总规则给了 60 天。一项年度经济影响接近 88 亿美元的规则只开 30 天窗口,本身就是程序上的攻击点。
- 逐条回应实质性意见: 行政程序法要求最终规则对重大意见作出回应,回应潦草就是日后被判”任意专断”的现成证据。评论量大的移民规则,这一步通常要数月。
- 白宫 OMB / OIRA 审查: 该规则被列为 12866 号行政命令下的重大规制行动,最终规则送出前须经审查,一般上限 90 天,可延长。
- 刊登后的延迟生效期: 实质性规则按行政程序法至少提前 30 天刊登;年度经济影响达到或超过 1 亿美元的”重大规则”,按《国会审查法》还须在报送国会与刊登两者中较晚的一天之后满 60 天才能生效。87.7 亿美元远超这条线。
- 诉讼: 最终规则刊登当天即可立案,无需等到有人真被收钱。上一轮原告阵容已经成形:由加州牵头的二十个州、雇主与商会、大学与医疗系统、行业协会。
法律上有一处很难绕过去的硬伤
$103,265 这个数字的来历,规则脚注写得很直白:把认定需要回收的总成本 $8,777,488,035,除以预计缴费申请量 85,000 份,得出 $103,264.57,再按 5 美元一档取整。
被除数装了不该装的东西
据智库 Institute for Progress 对规则的拆解,这 87.7 亿美元里约 64% 并不发生在 USCIS,而是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国务院与劳工部的开支。而 INA 286(m)(8 U.S.C. 1356(m))把规费限定在”提供审理与入籍服务”的成本回收上,收入进入移民审理规费账户且用途受限。用一笔 H-1B 规费覆盖国会另行拨款的执法与司法开支,是这条规则最难自圆其说的地方。
已经发生过的事指向同一个方向
2025 年 9 月那份 10 万美元的总统公告,2026 年 6 月 8 日被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撤销,理由正是”本质上是税,不是费”;7 月 24 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拒绝暂缓该判决,理由是政府未能证明上诉有胜诉可能。今天这十万美元事实上收不上来。详细来龙去脉见$100,000 H-1B 签证费全解析。
除数那一边同样站不稳
85,000 是法定名额上限。用它当分母,等于假定加收十万美元之后申请量一份不少。规则援引了一份 2026 年的工作论文支撑这一判断,但同一批公开分析给出的申请量降幅估计从 13% 到 63% 不等。这个”零抑制假设”是规则经济分析中最薄的一环。
眼下其实是一段空窗期
10973 号公告是一份 12 个月的临时措施,到期日为 2026 年 9 月 20 日。它的实施措施已被法院撤销、上诉法院也拒绝恢复;若政府不续期、不重发,这项义务在到期日自然终止。而新规仍在评论期,尚未生效。十万美元收不上来、新规也还没落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来说,眼前这段时间反而是难得的安全区。各项政府规费的现行标准与叠加关系,可见H-1B 费用全览。
但有一处确实变了:境内 F-1 转身份同样适用
10973 号公告的法律抓手是”限制入境”,管的是人从境外进来这个动作,因此身在美国、直接申请转换身份的 F-1 学生基本在射程之外。新规换了抓手:它是一笔规费,附着在”cap-subject 的 I-129 申请”上,由雇主在美国境内递交,受益人此刻在哪里与费用是否触发无关。
| 对照项 | 10973 号公告($100,000) | 拟议规则($103,265) |
|---|---|---|
| 法律形式 | 总统公告,12 个月临时措施 | 联邦规章,长期制度 |
| 判断标准 | 看人在境内还是境外 | 看申请是否 cap-subject |
| 境内 F-1 转 H-1B | 基本不适用 | 同样适用 |
| 当前状态 | 实施措施被法院撤销,现无法征收;2026 年 9 月 20 日到期 | 仍在评论期,尚未生效 |
把这一点讲清楚,不是为了制造焦虑,而是因为它决定了要不要多留一手后路——下一节就是。
就算真的落地,仍有三条路是通的
- cap-exempt 通道明确不适用: 高等院校、附属非营利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与政府研究机构的申请不在范围内。对科研、医疗、教育背景的候选人,这类雇主的价值会被显著放大。
- 非抽签路径不受影响: O-1、EB-1A、NIW 的门槛与时间表都与这条规则无关。原本就该在毕业后一两年内启动评估的人,现在多了一个提前启动的理由。
- STEM OPT 的时间账仍然成立: 24 个月延长能覆盖的抽签次数没有变化。要做的是把”还有几次机会、每次机会前该准备什么”算清楚,而不是因为一份尚未生效的规则提前退场。
有一处不确定,也说明白
规则对退款只字未提。若最终规则生效、雇主先交了钱,日后规则又被法院撤销,这笔钱怎么退、退给谁、有没有利息,目前没有任何机制。可参照的先例并不乐观——H-1B 注册费的规定是明确不退,无论是否中签、是否撤回。
这不影响今年的求职判断,但雇主在做 FY2028 预算时应该把它记上一笔,也值得在评论期里单独提出来。
现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 该做 | 不该做 |
|---|---|
| 9 月 24 日前到 regulations.gov 提交评论(卷宗号 USCIS-2026-0298),具名、具体、带数据 | 因为它撤回或推迟 offer——第一张可能的账单在 2027 年 4 月之后,且要先闯五道关 |
| 雇主把 $103,265 记进 FY2028 情景预算,作为需要标价的尾部风险 | 因为它放弃今年的抽签——2027 年 3 月的注册环节不涉及这笔钱 |
| 提前分清哪些岗位属于 cap-exempt | 把决策押在诉讼结果上——10973 号公告 13 个月里翻转了四次 |
| 把 O-1、EB-1A、NIW 的评估往前挪,准备周期以年计 | 在社群截图和转述之间做判断,而不看规则原文与法院裁定 |
常见问题
这笔 $103,265 现在就要交吗?
不用。它目前只是一份拟议规则,不产生任何缴费义务;只有最终规则生效之后才会。截至 2026 年 9 月,DHS 尚未公布最终规则,也没有给出生效日。
会影响我今年的求职和拿 offer 吗?
不会。最早的缴费时点在 2027 年 4 月 1 日之后,今年秋招与明年春招的所有环节都在射程之外,包括面试、发 offer、谈 sponsorship 与签约。
我在美国读书,从 F-1 转 H-1B,将来也要交吗?
如果规则最终落地,是的。费用附着在 cap-subject 的 I-129 申请上,与受益人在境内还是境外无关。这与 2025 年那份只针对境外入境的十万美元公告有本质区别。
2027 年 3 月的抽签注册要先交十万吗?
不需要。费用在中签后递交 I-129 时缴纳,注册环节不涉及这笔钱。
公司会不会因此不再 sponsor 国际学生?
这是成本判断,不是法律判断。眼下这笔钱既未生效也收不上来,据此调整招聘计划等于为一件尚未发生的事提前付全价。更值得做的是先摸清 cap-exempt 与非抽签路径。
如果最终规则被法院撤销,之前交的钱退不退?
规则没有写退款机制,这是目前最不确定的一块。可参照的 H-1B 注册费先例是明确不退,因此这正是评论期里值得单独提出的问题。
今年的 offer 照谈,后路可以同时排好
哪些岗位属于 cap-exempt、O-1 与 EB-1A / NIW 该在什么时候启动、STEM OPT 的时间账还剩几次机会——这些问题越早有答案,选择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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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明:本文依据 2026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联邦公报》的拟议规则(91 FR 54817,DHS Docket No. USCIS-2026-0298,RIN 1615-AD20)、美国联邦法院公开裁判信息、USCIS 与《联邦公报》历史规则文件及公开报道整理;成本金额与计算方式引自规则原文。生效时点与程序分析基于现行行政程序法,非官方预告,也非对结果的预测。政策处于变动之中,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GOH1B 为独立中文资讯平台,不提供法律服务;文中涉及的法律服务由 Luo & Associates Law Group, P.C.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