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不靠谱兄这般【买美国货,雇美国人】的状况下,能拿到一份job offer已经是人生赢家,一人能拿多份offer的堪称是人中龙凤啊!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多位雇主为同一受益人申请H-1B的呢?多位雇主为你申请真的可行吗?让GOH1B帮你深度解析一下吧!
咱们先来看看新政策是怎么说的:GOH1B夜观天象/攻读新政策
发现: 新政策同以前的政策一样,并没有禁止多位雇主为同一受益人提交H-1B申请, 但还是阻止【相关联的雇主】/related entites为同一受益人递交多份申请, 除非可以证明商业的正当需要,否则相关联雇主为同一受益人的所有申请都将被撤销。
截图来自Federalregister.gov,版权归原作者所属
Q: 什么是相关联的雇主/related entities?
按照DHS的说法,“related entity such as parent company, subsidiary, or affiliate“
相关联的雇主(比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
看起来很简单是不是?!很好钻空子是不是?
不要太!天!真!GOH1B翻了USCIS的网站,发现了一个案例:两位雇主为同一受益人申请H-1B 失败,appeal 也被驳回的先例:
截图来自USCIS,版权归原作者所属
移民局在这个案件中具体解释了他们是如何解读[相关联]雇主,并说明相关联的定义之所以用such as 举例说明,是为了表示【相关联】并不局限于母,子,附属公司的概念中。GOH1B推想移民局是想打压相关联雇主为同一受益人抽签over populate抽签系统,才会对相关联的界定这么的广泛吧。
截图来自USCIS,版权归原作者所属
截图来自USCIS,版权归原作者所属
Q: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多份H-1B?
从法规上来看,在两种情况下,多位雇主可以为同一受益人申请多份H-1B
- 多位帮受益人申请的雇主【不相关联】
à但是正如上文中的先例所指出,此处的【不相关联】指的是广义上的不相关联,并不局限于子母或附属公司的范围
- 相关联雇主,如果可以证明【正当的商业需要】,也可以递交。
正当的商业需要,按照appeal上美国移民局的解释,两份申请都必须真实存在,且不能是一模一样的工作机会。
截图来自USCIS,版权归原作者所属
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你已经有多个job offer, 且多位相关联雇主为同一受益人申请,却无法证明正当的商业需要,那所有申请都会被移民局撤销。小伙伴们如果选择时一定要慎重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对你的申请和考量有所帮助。为自己的情况作出最好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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