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适合你吗?与H1B相比到底谁更胜一筹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O1签证的各种分类:
* O-1A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竞技有非凡能力的杰出人士
* O-1B 在艺术、电影、电视行业有非凡能力的杰出人士
* O-2 O-1签证持有人的随从及助理人员
* O-3 O-1/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O1和H1B都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可以有双重倾向,即允许有移民倾向。
2. 需要由雇主提出申请
O1和H1B必须有雇主支持,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 即雇主为申请人。
大部分的H1B是有名额限制的,虽然也有免抽签的情况(cap-exempt),但碰到这类雇主的人依然在少数。每个财年抽签类的H1B有65,000个常规名额,其中如我们之前在H1B签证攻略里所提到的,6,800个名额是专门留给智利和新加坡公民的。所以,留给中国留学生的H1B名额非常有限。
但是,O1签证则没有名额限制,并且可以随时递交申请,不用经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般惨烈的抽签。总而言之,O1申请一切看实力,并没有像H1B那样太多的运气成分。在文章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
2. 涉及的专业领域更广
H1B持有者所涉及的领域已经非常广了,最常见的有科学、科技、工程、数学、商业等专业职业;O1持有者可以涉及的工作领域更广,除了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还包括体育界和电影、电视业。
O-1签证可以适用于杰出运动员或者影视演艺人员, 而H1B却不适用于此类职业。如果你的专业是体育类或者是影视、演艺类,O1是你的不二选择。
3. 对雇主的要求相对宽松
H1B申请首先要求雇主向劳工部提交LCA劳工情况申请,并要求雇员的工资必须达到现行工资标准,而O1申请则没有以上这些要求。另外, 移民局官网明确表示, O1受益人的雇主可以是代理机构或猎头公司 ,雇佣关系相比H1B更加灵活。
4. 可以无限次延期
H1B首签可以在美居留三年,三年后可以再延期三年,一般情况下总时常为6年。6年后, 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延期:
* 在H1B到期前的365天递交了PERM劳工证申请或I-140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可以一年一年地申请延期,直到绿卡申请获批;
* I-140已获批,但由于排期没到不能进行身份转换,也可能获得最长三年的延期时间。
而O1签证在美停留的期限尽管也是三年,但三年后,只要你能证明出于工作原因需要继续停留,就可以无限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长不能超过一年。
5. 申请费用更低
H1B申请除了申请费、反欺诈费、教育训练费外,雇员人数大于等于50人、并有一半员工是持有非移民类工作签证的公司的雇主还有新增的$4,000额外费用。而O1申请则没有反欺诈费、教育训练费或是额外的新增费用。比起H1B申请,O1申请对于雇主们来说可谓是性价比更高的选择。
6. 审批通过后可立即生效、开始工作
有名额限制、需抽签的H1B申请只能从每年4月1日开始,批准后,需等到当年10月1日生效后才能开始以H1B身份工作。而O1签证则可以随时申请,获批生效后就可以马上开始工作。
首先我们来聊一下科学、教育、商务和体育类专业的O1签证,也就是O1A。
对于这些领域的人才来说,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在本领域内是顶尖级的人才。获得过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就可以成功地证明这一点(比如诺贝尔奖)。如果没有获得过这样的国际性大奖,就要列出以下至少三项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才能:
1.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相对影响力较小的国际级奖项
2.是本领域内由国际或国家级的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
3.著名出版物或著名媒体对该外国人及其工作成果的相关报道
4.曾经担任过本领域内其他人士的作品的评审
5.在本领域内作出过科学上、学术上或者商务上的重要贡献
6.在专业期刊上或者重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7.在著名组织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参与过演出
8.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有丰厚的报酬
9.其他相关资料
除O1A外,O1B签证也就是艺术、电影、电视类专业的优秀人才签证,有着这些相关要求:
在艺术界,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本领域内已经获得了非常高的声望——这就意味着在本领域内获得了很高的成就,自己的水平和技能明显高于普通的平均水平。而这些成就和能力,能够使申请人在艺术界可以被称为知名或者说是领军人物。
对于这样的人才来说,同样要证明自己的水平和技能要明显高于普通的平均水平,自己在本领域内是杰出的、知名的领军型人物。
在这一类別中,电影电视界的要求比文艺界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稍显严格。但是,这两个领域的人才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形式是相同的。证明自己曾经获得过一些国际级的重要奖项,或者曾经被这些奖项提名,比如说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等。
如果没有获得过这样的国际性大奖,就要列出以下至少三项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才华:
1.曾经或者即将在某部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可以提供相关评论、广告或者新闻稿作为证明材料)
2.在著名专业期刊或者贸易期刊上、著名媒体中发表过作品,或者被报道过,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一种国家的或者国际上的认可,取得过一定的成就
3.在著名机构举办的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4.在演艺界获得过商业上和艺术上的成功,比如说出演作品的票房成绩、卡带、光盘或相关影像资料
5.获得过由本领域中的著名组织、专家或者政府机构认可的成就
6.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的报酬
7.其他相关材料
通常说来,在递交申请之前,应该从一些机构获得一些咨询意见,这些咨询意见可以证明你是否具有相关领域的特殊技能,这种特殊技能是否是这项活动、工作或者演出所需要的。以下情况一般说来不需要这种咨询意见:
* 出于紧急情况,在获得咨询意见之前就急需申请人来美国参加某项活动,O申请需要加快处理;
* 没有相关的机构可以出具这种咨询意见;
* 如果在此次申请前两年的你的雇主,即发起申请的人,曾经为类似的申请递交过咨询意见,那么此次申请就可以不必再次递交咨询意见,这就是咨询意见豁免。注意,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在艺术界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们。
2. 申请
申请人的未来雇主应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带有O/P附件的I-129非移民外籍员工申请表。如果需要签发O签证,无论你身在美国还是在国外,都需要经过领事处理。
同时,还需准备下列材料:
* I-129表格,带有O/P附件;
*下列材料选择递交:
- 咨询意见
- 没有相关的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意见的证明
- 加快处理的要求
- 豁免咨询意见的要求
* 由公司出具的支持此项申请的信件或证明
* 其他支持性文件
* 申请费130美元
3. 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主要用来证明你拥有某领域的特殊技能,其将要来美国参加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需要你用到这项特殊技能。
下列材料可以予以参考:
* 你的学位证明和评估报告
* 你发表过的作品,做过的演讲,获得过的国际性会议的邀请,其作品曾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 同领域人士对你作品的评价
* 对你的作品的重印要求
* 曾经获得过的奖项和各种荣誉
* 是专业学会或者团体的会员的证明
* 曾经担任过本领域其他人员作品的评审
* 相关评论、广告、新闻稿件、出版合同等
* 票房收入证明、卡带、光盘、相关影像资料
* 简历
* 该领域的专家写的可以证明你为该领域的杰出人才的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