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递交H-1B Transfer?
有很多已经获得H-1B签证/身份的人想换工作,但是在正式换工作之前需要办理雇主的转换,即H-1B transfer。
案例背景
申请人(雇主)是一家中国公司在美国刚成立不久的子公司,公司目前员工少,业务还未全面开展。雇主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表示要为受益人(雇员)办理H-1B transfer申请。当时,移民局已经宣布将于2018年9月11日停止加急申请,而雇主需要雇员尽快开始工作。我们的专业律师加急为客户处理该申请,并在9月3日递交了H-1B transfer申请。递交申请10天后,我们收到了移民局发出的RFE。在我们提交了RFE回复后的5天,此H-1B transfer申请即获得移民局的批准。针对此案件的难点以及RFE的对策,我们做了以下总结供大家参考。
案例难点与律所对策
难点一:非金融背景做Financial Analyst
受益人(雇员)的所学专业属于与地产相关的技术领域,过往的工作经验也是偏向于地产相关的技术方向,无论是学习背景还是工作经验都不含金融因素。新公司职位是房地产公司的Financial Analyst。为了打消移民局对受益人(雇员)的专业经验和新公司职位能否匹配的质疑,我们做了充分的材料说明。
对策:我们的律师在职位描述上既强调了受益人(雇员)的原专业和过往工作经验在房产投资公司的必要性,又贴合新公司Financial Analyst职位要求。该职位描述融合了大量受益人(雇员)技术领域中的专业知识,论证了这些专业知识在房产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最终,该职位描述顺利通过了移民局的审理,没有引发RFE。
难点二:新公司
该公司虽然是中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但是刚成立不久,员工少,业务还未全面展开。我们的律师预测这会是申请的弱点,最好在初次申请中全方位提供公司信息,奠定雇主资质的基础。
对策:我们的律师在强调了中国母公司的实力、专业性、以往业绩的同时,提交了美国子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中国母公司投资证明、组织结构图、办公室租约、母公司英文网站、子公司过往合同及投资组合,证明美国子公司业务存在的真实性以及和中国母公司的高度关联性。
虽然我们的律师在初次申请中尽力补足这一弱点后还是收到了RFE,但是该RFE仅仅涉及新公司的信息验证,非常简单明了。我们的律师新提交了美国子公司的工资册、季度工资报告、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账单和发票、租金支付收据、办公室图片等,在我们提交了RFE回复后的5天,此H-1B transfer申请即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该H-1B transfer申请批准信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