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O-1签证申请没有具体名额的限定,所以不存在抽签。申请可以随时由您的雇主协助提交,与H-1B签证不同的是,O-1签证一旦获批,申请人不必再等到10月1日。更多信息请登录O-1签证网站。
这类签证对有远见的企业家、跨国公司雇员和满足在海外家族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工作年限的员工是很有用的。同时要注意的是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业务可以有所不同,唯一的要求是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必须存在特定方式上的关联。
L-1A签证还有其他优势: EB-1签证类别下更快速的绿卡审理速度;持L-2身份的附属家庭成员可获有效的工作许可;由于申请没有具体名额的限定,所以无需抽签。申请可以随时由您的雇主协助提交,与H-1B签证不同的是,L-1A签证一旦获批,申请人不必再等到10月1日。更多信息请访问L-1A签证网站。
“专业知识”内容的扩展和“先进知识”内容的加入扩大了L-1B签证的适用范围, 2015年8月31日生效的法规使更多的专业人士符合了申请此类签证的资格。由于申请没有具体名额的限定,所以不存在抽签。
申请可以随时由您的雇主提交,与H-1B签证不同的是,L-1B签证一旦获批,申请人不必再等到10月1日。更多信息请访问L-1B签证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候选人要仔细审核学院/大学提供的项目,以确保该课程实习训练符合美国移民局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有不少学生就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他们提交申请时发现他们的课程实习训练与现有的相关法规不符。
非科、技、工、数专业的学生则不能获得这额外17个月的延期资格。但是他们可以选择重返校园,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如果有学生攻读更高层次的学术项目(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或研究生毕业后攻读博士),那么他将有资格获得另一个以12个月为一周期的延期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并非所有的非盈利组织或政府机构都是豁免的;另一方面某些盈利性雇主公司也能提交豁免类的H-1B申请,只需证明申请人是在有资质的豁免类机构中履行其工作职责即可。详情请点击H-1B Cap and Exemptions。
比如:某位有H-1B的受益人受雇于一个限制豁免的非盈利性研究组织,他之前没有被抽中过。他可以同时为雇主公司B工作,只要雇主公司B代表受益人提交“兼职”H-1B申请。要注意的是,共时雇佣或同时申请H-1B有其自身的限制,受益人必须保持与H-1B申请人 -雇主公司的雇佣关系。
J-1项目要求满足很多条件,申请人务必要与其代理律师进行探讨。具体的说就是,某些J-1交流访问者(并非全部)需要符合两年母国居住的要求,也就是说,他们在美国完成培训后,要在母国停留两年才能申请其它签证。
TN身份首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随后以三年为增量,可不限次数地延长。所以强烈推荐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申请此类签证。
与H-1B签证的重大差异在于,E-3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尽管国籍不同,但可以在美国不受限制地工作(不像其他美国非移民签证,包括签发给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TN签证)。E-3签证可不限次数地续签(两年增量),而且申请程序比H-1B更快速、更简便。
E-2类签证(条约投资者)适用于在美国做出了巨额投资,且通过投资创造了就业岗位,并经营一家非边际企业的个人或公司。投资额不设门槛。E类签证都可无限次续签。
基于就业的EB-1A,EB-1B,EB-1C签证,审理都比较快,对所有外籍申请人来说优先日就是当前日期。EB-2签证的审理期对于印度和中国等申请人过多的国家来说,会稍微长些,一般需要几年时间。EB-3签证审理是最慢的,所有的外籍申请人都得等上好几年。更多信息,请访问基于就业的移民选项。
EB-5申请可以在8-14个月左右获得临时/有条件绿卡,随后只要EB-5项目企业创造了合格的就业岗位,EB-5受益人即可在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内申请永久绿卡,即无条件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