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际创业家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发出的“外籍创业者合法留美许可”(parole) ,也是俗称的“创业家签证”,恐怕等不到明年3月18日的施行日,就将提早夭折。国土安全部(DHS)日前已向白宫管理与预算局(OMB)递交取消上述签证的建议书,这也开启川普政府撤销这类签证的第一步。移民业者认为,一旦创业家签证被取消,那么寄望移民局先发放“留美许可证”,给获核准但须等待排期赴美的投资移民家庭,先到美国工作、学习或生活,以解决EB-5排期问题者,大概也不可能过关。
“国际创业家条例”是在2016年12月29日欧巴马离任前不久,由移民局提交给OMB审查,并计划在2017年7月17日落实。此法案将对符合资格的外籍创业者,发放留美的临时许可,最长五年。
申请者须近五年内在美创办合法公司,且具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潜力;申请人需在公司拥有至少10%股权,且担任重要角色;须在一年内获得美国投资人或机构的至少25万元投资,或政府拨予的10万元以上资金。如果通过,申请人及配偶、未婚或未成年子女则可获发30个月,即两年半的临时居留许可,但只有配偶能申请工作许可。
不过,原预定在今年7月17日实施的创业家“签证”,经DHS在今年7月10日公告,由于总统行政令要求DHS采取行动,确保发放留美许可(parole)的当局,是依照“移民与国籍法”(INA)的212(d)(5)条例作业,以具体个案为基础,只在申请人显示出急迫人道原因或可带来极大公共利益时,才予以发放,因此宣布将执行创业家条例,延迟到2018年3月18日。
针对推迟施行的决定,美国国家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曾于今年9月,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美国政府推迟的作法违法,因为此决定没有给公众任何提出评论与意见的机会,尽管遭到控告,DHS仍在提出上述建议书。如通过OMB审核,接下来DHS将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告,经30到60天公众评议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