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H-1B的改革法案
2017年4月28日,在川普总统颁布关于H-1B的行政命令两周后,由阿拉巴马州众议员莫•布鲁克斯与另外两名来自佛罗里达和本卡罗莱纳州的众议员共同提出《优先雇佣美国人2017法案》(American Jobs First Act of 2017),该法案是目前最有可能通过的关于H-1B的改革法案。该法案中关于H-1B的内容简单介绍如下:
I. 对于H-1B受益人:年薪高于从事同类职业的美籍员工(公民、绿卡持有者)在该岗位前两年的年薪平均水平,或者年薪高于11万美金,以较高者为准;
II. 对于H-1B申请者(美国公司):
a. 不得在H-1B收益人提起终止合同时,向该受益人收取任何费用;
b. 不得用外籍原公司替代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c. 在H-1B提交申请前两年的四年时间内,不得无理由解雇美国公司或合法永久居民;
d. 在提交H-1B申请时应当承诺,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没有发生由员工发起的罢工或雇主发起的停工,没有无理由解雇任何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的员工。
该改革法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国会官方网站: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5th-congress/house-bill/2233